首页> 中文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

         

摘要

正甬政办发[2014]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当前土地储备工作的新要求,规范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两区)储备土地的开发,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储备"一库四计划"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两区拟开发地块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