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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赣府发[1990]79号 1990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即省精神文明办公室)《江西省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暂行规定》,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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