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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组织收入管理办法》

         

摘要

为支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内部潜力,开展有偿服务,组织合理收入,并切实加强收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组织收入是指在完成各项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设备、资源、信息等条件,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偿服务或组织富余人员举办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的经济实体,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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