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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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