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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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