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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案卷类目的几个问题

     

摘要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对现行文书材料的立卷工作,绝大部份仍然是按照事先拟好了的「分类大纲」来进行,这个旧的方法有它的很多毛病,例如:内容比较空洞、缺乏计划性以及不合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等等,当然,在没有新的、比较科学的方法以前,采用这个方法来指导现行文书材料的立卷工作,也还是起过一定的作用的。但是,由于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进展,对于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现行文书材料的立卷工作,如不从方法上来加以改进,仍然继续使用老一套的方法,那就将不能适应今后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央和一些省、市级机关使用「案卷类目」来指导现行文书材料的立卷工作的经验证明:使用「案卷类目」来指导现行文书材料的立卷工作,是一个很优越的方法。它不仅可以克服工作中忙乱现象,而且能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立卷工作的质量。为了逐步推行苏联的这一先进的、科学的方法,以改进我们目前的立卷工作,提高立卷工作质量,除将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拟制的「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一九五六年案卷类目」和国家档案局对这个类目的覆文,在本期政报发表外特转载王明哲同志所写「关于编制案卷类目的几个问题」一文,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研究这一问题时的参考。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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