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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摘要

正苏司通[2008]114号2008年10月23日各市教育局,省监狱管理局:长期以来,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教育挽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现就进一步做好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押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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