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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正苏国税发[2008]187号2008年12月22日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5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为保证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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