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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决定我会下放派出机构实施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分别为"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核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和"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核准"。为做好这5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上述5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各派出机构实施。各派出机构直当按照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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