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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认真贯彻三部委《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国家三部委《通知》,是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的又一部重要文件,它对于做好新时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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