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符合特殊情形规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符合特殊情形规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