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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万盛经开区人口计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34号)精神,我委对再生育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经市卫生计生委第19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4)6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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