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郧阳、十堰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郧阳、十堰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划归十堰市管辖。原郧阳地区的丹江口市由十堰市代管。(据鄂政发[199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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