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

         

摘要

<正> 1997年7月H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凡涉及汽车(含客车和各类改装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含摩托车发动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其建设性质(包括基建、技改和技术引进以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汽车、摩托车部件、成套散件组装出口项目等),不分资金来源(内资或利用外资),也不分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一律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著录项

  •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9期|54-5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471;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