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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

     

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做好我省房产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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