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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杭财采监[2019]11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代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发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执业、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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