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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安监发[2012]17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为严格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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