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同意本市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

关于同意本市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

         

摘要

<正>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你们《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京计投资字[2001]195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的《请示》,具体工作由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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