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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对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开展整顿我市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对《通知》中明令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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