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复函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财政部、国家计委日前函复我省,同意安徽省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从2001年1月1日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的复函》(财综[20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文件规定应缴纳铁路建设附加费的铁路货物运输收货人,必须如数足额按时向铁路代征部门缴纳铁路建设附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