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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摘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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