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工作,保障农村中小学基本运转,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2003]10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农村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合理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150元,农村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5元。从2004年起,县级财政在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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