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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宁夏、云南等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加快我国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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