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
草原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8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94578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吉林畜牧兽医、江西畜牧兽医杂志、内蒙古草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2009中国草原发展论坛、第二届中国苜蓿发展大会暨牧草种子、机械、产品展示会等;草原法的相关文献由18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小鹏、冯立涛、刘晓莉等。
草原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4578篇
占比:99.77%
总计:94798篇
草原法
-研究学者
- 张小鹏
- 冯立涛
- 刘晓莉
- 曹晓凡
- 李萍
- 杜洪武
- 杨爱莲
- 等
- 于振田
- 任继周
- 傲英
- 刘利利
- 刘加文
- 刘天明
- 刘彦杰
- 包宗武
- 卫草源
- 崔国盈
- 张建雄
- 张智山
- 李云辉
- 杨启元
- 王岩春
- 王斌
- 王艳树
- 葛少芸
- 蒋鹤冰
- 赵雪波
- 陆风
- 陈永泉
- 黄华均
- Huang Huajun
- 丁建江
- 万政钰
- 严虎
- 中国农业网
- 于俊平
- 于徐根
- 于萍
- 于连祥
- 亚男
- 伊发春
- 余庭杰
- 佟国军
- 佟桂娟
- 倪长庚
- 兰云峰
- 关志和
- 兴之
-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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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力克孜·拜克日;
郑婼予;
李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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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草原法》及13个省、自治区20部草原法规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整合分析2009年至2018年《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的8类违法行为数据发现,其中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非法临时占用使用草原、非法开垦草原、违反草畜平衡规定4类违法行为案发率高且对草原破坏性大;对这4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比较上位法与下位法间法律责任规定的异同,发现《草原法》存在立法空白、罚款力度太轻、个别省级草原法规与草原法的处罚幅度不一致等不足;建议从补充立法空白、提高罚款数额、加强省级草原法规与草原法的衔接等方面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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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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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草原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纷繁复杂。本研究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草原法律法规体系。结合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草原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系统,同时指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草原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具体建议,如尽量减少声誉罚的设定、增强罚款处罚的可操作性、增加“双罚制”的设定方式、普遍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合理设定没收非法财物、增设和规范资格罚等,以期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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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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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草原既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又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做好草原保护既是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之举。在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对于草原保护普遍存在法律保护缺位、具体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刑法便责无旁贷地成为保护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草原保护视角,分析现行刑法中对于草原保护的现存问题与缺陷,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与解决对策,以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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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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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草原地方立法较多,但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对草原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存在重复立法、越权立法、未充分发挥填补立法功能、立法进度缓慢、立法权限模糊等诸多问题,亟需通过修订《草原法》,根据《草原法》授权出台配套法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使我国草原地方立法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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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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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草原法》对草原的定义为"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梳理了植物学阶段、生态学阶段、生态系统阶段、人类生态学阶段等不同历史阶段对草原的不同定义,认为现行《草原法》中对草原的定义在生态学和法学中都已经过于陈旧和狭窄."草原"至少应该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以及包含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在内的草地生态系统."但这需要突破传统法理学中的法律关系,即将"人与自然(准人类)"的关系上升为新的法律关系,指出从"生态系统管理立法"理论的视角,重新审定《草原法》法学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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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文;
刘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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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次修正准备比较充分,内容详实,亮点不少。希望通过修正,能够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再添新动能。"4月26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在审议这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时说。此次修正涉及的9部法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种子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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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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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责任。1月9日和1月10日,阿坝州“两会”相继召开,为营造良好森林草原防火氛围,提高代表、委员、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1月12日上午,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马尔康国有林保护局、马尔康市林业和草原局采取上街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宣传内容丰富,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防火挂历、防火常识、围腰、挎包、书包等800余份(个),宣传讲解防火知识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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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杰;
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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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治理思想的提出,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草原生态安全问题被大家所关注.现今,我国草原生态安全正面临新挑战,草畜矛盾加剧,草原出现"空心化"现象亟待解决.面对草原生态安全新困境,存在草原立法理念、立法价值滞后、政策性条文过多、草原保护法律制度规定欠缺以及立法衔接不畅等立法问题,阻碍了草原生态安全保护.故而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确立契合绿色发展需求的立法理念,立法价值中融合风险预防理念,减少《草原法》中政策性条款的规定,健全草原保护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立法衔接机制等措施完善《草原法》,以此应对草原生态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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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珍;
唐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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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草原作为一种常见的生态环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的开发不断出现一些生态问题,它的修复离不开环境保护与法制建设.我国《草原法》就是为解决草原资源利用问题而建立的新式立法体系,但随着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现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现行的《草原法》已经无法满足提升草原生态环境的要求.所以,应从我国草原资源现状和《草原法》的立法必要性出发,对《草原法》诸项立法问题和立法意蕴展开深度研究,不仅对我国《草原法》立法内容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理论意义,也对我国农牧民在制衡草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地发挥草原资源的效益具有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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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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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调查祁连山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政策实施与牧民生计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可以有效化解两者矛盾的对策。课题组综合运用法学和社会学知识,采用实证调查、文献研究、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青海省祁连县开展调研。祁连山牧区落实草原保护政策措施成效显著,草原生态持续改善和好转,但是牧民草地承包经营权受到相当限制,牧民持续增收仍然困难。未来应综合运用法治化手段,实现草原"人—草—畜"的动态调整和有机平衡,减人增草、科学放牧,全方位减轻草原负担的同时保障牧民草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提高牧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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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Huajun;
黄华均
- 《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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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蒙古族草原法(约孙)的传承可分为接触性传承和非接触刑传承.其中接触性传承是指,历史上北方民族通过文化的开放、深度交往而产生的蒙古族习惯法的传递和继承问题.当一种特质文化与外来异质文化发生冲突、碰撞时,那些封闭、保守社会的文化变迁不总是随即发生的.基于特质文化的固有缺陷,接触性传承会伴生着一种基于民族情感而产生的黏着力,并因黏着力而发生阻滞,以延缓原生文化的变异.持续的文化交流、传教活动、强制性变迁对黏着力的弱化.高阶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等解决方案可以弱化黏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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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莉
- 《2017中国草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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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补偿的内涵尚未统一,但是,其以经济手段应对生态恶化的有效性已被普遍认同.草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下位概念,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对草原生态补偿涉及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为了实现草原生态有效保护和牧区生态文明,需要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支撑与保障.受自然科学局限和理论研究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法和专门的草原生态补偿法,现有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要么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要么位阶低、约束力差,无法满足草原生态补偿实践的需要,必须加快建设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为此,应当以科学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为指引,在《草原法》中明确规定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目的、补偿主体、对象和标准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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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执法监督处
- 《2017中国草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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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央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安排.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对于健全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后出台,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国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行业的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议,对加快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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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执法监督处
- 《2017中国草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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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央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安排.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对于健全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后出台,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国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行业的成功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议,对加快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