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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摘要

第1158号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贯彻实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946号公告精神,现就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一、按照第946号公告关于有效成分含量梯度设定和间隔值确定的原则,对阿维菌素等47个农药品种的单制剂产品部分有效成分含量做出规定(见附件1)。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和已批准登记的相关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与附件1规定不符的,应当按照相近原则和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变更。新增登记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与附件1规定不符的,按照第946号公告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梯度设定和间隔值确定的原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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