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摘要

第21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海洋生物资源的合作协定》,为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相关义务,决定对从俄罗斯进口的部分水产品启用《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现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进入我国关境的本公告附件所列水产品(包括进境样品、暂时进口、加工贸易进口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有关单位应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