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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

         

摘要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2月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长杨鲁豫2013年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与监督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责任,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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