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国实施同体问责制的现实分析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一)责任的含义
(二)行政问责制
(三)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
二、同体问责在中国的践行
第三章 我国实施同体问责所面临的困境
一、问责过程虎头蛇尾
二、责任人界定不清
三、问责标准无法可依
四、责任认定避重就轻
第四章 同体问责效力不强的原因探析
一、问责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
二、问责的范围模糊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四、问责体制不完善
第五章 我国实施以同体问责为主导的多元异体问责的必然性分析
一、同体问责是行政问责制的主体
(一)同体问责的权威性优势
(二)同体问责的自觉性优势
(三)同体问责的相对独立性
(四)同体问责具有针对性
二、异体问责是同体问责的有效补充
(一)异体问责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模式
(二)异体问责有利于广泛的限制政府权力
(三)异体问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
(四)异体问责有利于强化责任型政府的建设
(五)异体问责有利于优化行政领导干部队伍
(六)异体问责有利于打破传统官场文化
第六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元异体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同体问责体制
(一)建立独立的问责机构
(二)完善执政党问责的规定性
(三)充分发挥政府自身在问责中的关键作用
二、构建多元异体问责体制
(一)权力机关大力加强问责
(二)司法机关积极介入问责
(三)民主党派有序参与问责
(四)新闻媒体高效促进问责
(五)社会公众自觉监督问责
参考文献
致谢
天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