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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龙屯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215号省文化厅:你厅(关于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海龙屯保护规划〉的请示(黔文呈〔2013〕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海龙屯文物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你厅负责印发公布,并组织实施。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和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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