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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2013-2030)》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4]1号省文化厅:你厅《关于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2013-2030)〈的请示》(黔文呈[2013]113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你厅组织实施。二、你厅要按照《国家文物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土司遗产的联合协定》的要求,加强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保护管理的整体性、协同性,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坚实基础。三、你厅要加强与遵义市衔接,将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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