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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4]115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4]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自2014年6月20日起实施《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1152/893—2014),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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