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环函[2014]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