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组成的规划编制体系;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除贵阳市、市辖县以外的县城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和除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市、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近期建设规划及详细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省、地(州、市)、县(市、特区)分级负责,以设市城市和县为主的规划管理体制,对推动全省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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