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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cqvip:闽政文[2019]13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9]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1号、3号地块面积0.0614公顷。核定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42.931公顷(其中耕地29.9056公顷)、未利用地0.9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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