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精神,为逐步适当提高我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不含厦门市,下同)。现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