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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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