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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的相关文献在1934年到2022年内共计2548篇,主要集中在教育、体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32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19642篇;相关期刊752种,包括上海教育科研、现代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全国教育督导研究协作会第十八届年会、广州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公共管理分论坛暨“变革时代的公共治理”学术研讨会等;教育行政的相关文献由1918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记者、本刊编辑部、王华维等。

教育行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32 占比:11.41%

会议论文>

论文:16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19642 占比:88.52%

总计:22190篇

教育行政—发文趋势图

教育行政

-研究学者

  • 本刊记者
  • 本刊编辑部
  • 王华维
  • 夏峰
  • 柳斌
  • 熊丙奇
  • 程爱理
  • 邹时炎
  • 龙耀
  • 王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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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璇
    • 摘要: 近代中国充斥着文化博弈现象,各路文化都试图争夺人们的思想空间并占据优势地位。政府对文化的选择会辐射到政治和教育等领域,影响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对学务的处理和对教育工作的指导。儒学在传统文化的博弈中胜出,使得地方儒学署重科举选才与化民成俗;新学在近代中西学之争的博弈中呼声较高,故地方劝学所取代了儒学署,改良私塾并推广新学;民国各路教育思潮迭起,均寄救国希望于塑育新民,故地方教育局(科)重社会教育与义务教育。当今,要使中华文化立于国际,既需从宏观上关注国际文化安全问题,亦需对基层教育加强重视。
    • 薛小蕙
    • 摘要: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 薛小蕙
    • 摘要: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 薛小蕙
    • 摘要: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 李莎
    • 摘要: 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必然触及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而教育权力的分配成为改革的关键问题,纵观我国基础教育分权的历程,它受到了教育行政的合法性逻辑、市场机制的效率逻辑和学校育人的专业逻辑的影响.三种逻辑以不同的力量,或独立、或组合、或相嵌的方式影响着不同时期的教育分权变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基础教育分权必然存在功能、内容和发展上的限度.新时期,基于现实条件和改革目标,在教育治理的背景下对基础教育分权变革提出五大展望:分权变革彰显教育价值,教育权力适当向社会回归,权力主体之间走向协作,政府转变教育治理方式,同时完善教育权力监督机制.
    • 陈星
    • 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在高校学术教育方面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学术教育机制.在新工科背景下,教育行政体制对高校学术改革机制也应当进入相应的发展时期.教育行政体制对高校学术改革机制进行相应的变革,会更加有利于在新工科背景下产生相应的人才,将培养新型人才与社会创新氛围相结合,更加有利于推动高校学术机制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变革.
    • 李莎
    • 摘要: 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必然触及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而教育权力的分配成为改革的关键问题,纵观我国基础教育分权的历程,它受到了教育行政的合法性逻辑、市场机制的效率逻辑和学校育人的专业逻辑的影响。三种逻辑以不同的力量,或独立、或组合、或相嵌的方式影响着不同时期的教育分权变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基础教育分权必然存在功能、内容和发展上的限度。新时期,基于现实条件和改革目标,在教育治理的背景下对基础教育分权变革提出五大展望:分权变革彰显教育价值,教育权力适当向社会回归,权力主体之间走向协作,政府转变教育治理方式,同时完善教育权力监督机制。
    • 侯建强
    • 摘要: 清末新政时期,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改革的进程滞重沉缓,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从兼领、过渡到独立、专司,其演变呈现出渐进性的特点.围绕旧机构的存废和新机构的设立,守旧和革新双方以及统治集团内部各派矛盾重重、斗争激烈,使改革表现出复杂性的特点,但时势所趋,守旧最终让步革新.伴随新旧机构的转变,特别是学部等新机构设立,其职能和举措在很多方面是礼部等旧机构所不具备和未能实施的,体现出改革的近代化特点.清末新政时期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改革对清末新政教育改革大有助益,使中国教育近代化迈出一大步.
    • 张启明
    • 摘要: 作为"公营造物"的高校,学生与高校的关系是特别权力关系.高校具有自主管理的权力,行使着国家教育权的部分职能.通过划定高校自治权的合理性界限,能够维护司法审查与高校自治的平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确立了品行标准与学术标准,但是高校自治权的界限依然模糊.高校自治权的合理性界限应是高校管理行为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样划分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要破除立法缺陷,坚守程序合法,适用合理性原则,加强对高校自治权的监督.
    • 王静
    • 摘要: 裁撤学政改设提学使,是清末地方教育官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聚焦湖北一省,提学使虽由学部奏请简放,但张之洞在世时对实授提学使的选任有重要影响;而暂署者均出自湖北道员,得到时任督臣的信任是其关键;加之提学使任职期间出现的“由学署藩”“由学升藩”“由道署学”现象,均反映出从学政到提学使转变的实质在于提学使成为督抚属官,署任与升转均比照按察使。对于提学使主政下的湖北教育,从立宪背景下承令学部的统一兴学、禀承总督创办存古学堂的湖北经验和学款支绌下因地制宜的勉力维持,可见提学使受学部与总督双重节制,湖北教育逐渐淡化张之洞督鄂时的地域特色而融入学部领导的统一兴学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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