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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丁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重府发[1997]70号)同时废止。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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