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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对《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58号)同时废止。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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