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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层次论——以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二元区分为研究进路

     

摘要

国内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过于关注事实因素,且层次单一,影响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双层次认定模式对构建我国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模式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因果关系仅是连接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桥梁,在吸收国外双层次认定模式合理内核外,还应扬弃国外法律因果关系中“归责”因素,以期与国内犯罪构成兼容。在具体的渎职犯罪中,应先运用条件关系进行事实因果关系判断,再进行法律因果关系判断,综合考虑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渎职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行为人职责的相关性等要素,筛选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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