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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教育部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答问

     

摘要

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开始正式实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在教育部官网上,在政策咨询的留言答复一栏,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就《规则》中具体条款的相关问询留言进行了明确的回复,择选部分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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