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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罪不可无”

         

摘要

宋代贤巨、文学家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早已成为历代为官者的座右铭,其实他的另一不被人们所熟知的名言“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更具道德和人格的力量。范仲淹所说的“私罪”,是指为个人的私利而获之罪;“公罪”则是指为国家出以公心得罪了某些权贵所获之“罪”。范仲淹为人刚直不阿,一生遵循自己的人生准则,为此他曾三次蒙受”公罪”,被逐出京城,滴贬边州。据史载,范仲淹的第一次遭吸是在宋仁宗时,宰相吕秀简利用权势排斥异己,安插党羽,致使朝政腐败不堪。景仿三年,范仲淹画“百官图”呈送仁宗,图中将那些凭仗权职居庙堂高位的诌谀小人—一秉笔勾画点出,大义凛然地揭露了官场丑行。吕夷简闻知,很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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