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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野味',当心染病、犯法

         

摘要

"野味"在一些食客的眼中新鲜又营养,更有人将食用野生动物当作时尚,甚至视为"身份地位"的象征。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今年1月1日起,只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2013年发布的《北京绿色指南》指出,由于人类的滥捕滥食,中华鲟、果子狸、穿山甲、苏眉鱼、高原鱼类、

著录项

  • 来源
    《新疆林业》 |2017年第3期|145|共2页
  • 作者

    高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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