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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使用情况跟踪评价研究

         

摘要

目的为了解陕西省监管部门、检验单位、生产企业3类人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的执行情况、理解能力和依从情况,及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调查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实施标准和适时组织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横断面调查法,于2016年4月通过发放统一设计的问卷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陕西省各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食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对象对标准条款的理解以及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本次调查中共发放问卷17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57份,回收率92.4%。其中各科研检验监督单位发放了120份,回收113份,回收率94.2%。各生产企业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4份,回收率88.0%。回收后的调查问卷统一编号,问卷的录入采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汇总后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结果 (1)经数据分析,食品相关检验科研人员本科及以上占83.2%;相关食品企业人员学历在大专及以下占40.9%。(2)经统计学分析,检验科研人员与企业人员对标准的知晓、满意情况差异均有统计学差异。两类人员对标准有较高的知晓率,分别占80.5%、88.6%;并且对标准有较高的满意度,分别占75.2%、88.6%。(3)经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检验科研人员与企业人员对汞、镉、苯并[a]芘三项污染物指标限量值的合理性评价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检验科研人员认为镉限量值合理性最高,占比81.4%,苯并[a]芘限量值合理性最低,占比67.3%;企业人员认为汞限量值合理性最高,占比86.4%,苯并[a]芘合理性最低,占比50.0%。(4)调查对象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了技术性问题,排在前两位的问题主要是食品分类问题、主观判断指标。结论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较科研机构人员学历稍低;食品从业人员对标准的满意度及知晓情况较好;调查对象均认为苯并[a]芘限量值的合理性较低;食品分类问题还需继续细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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