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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

         

摘要

2004年的新巴塞尔协议主要侧重于所谓的"国际活跃银行",但其根本原则旨在适应各规模层次的银行。由于资产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新协议对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影响并不相同。它的全面实施将给中小银行带来巨大的成本,却难以解决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在地域和产业结构上的集中。无论从业务对象还是风险计量方法来看,新协议都将提高中小银行的资本要求。另外由于业务范围的地域性,新协议中的市场约束对中小银行来说缺乏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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