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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从私权保护的角度出发

         

摘要

近年来由于招商引资热、开发区热和城市化的推进,很多城市在旧城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私权遭受侵犯的百姓信访、上访、起诉以及重大恶性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公共利益是征收中唯一合法正当理由。由于我国公共利益立法界定的缺失,导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存在不少征收权被滥用的情形。本文论述应通过实体性界定标准、程序性界定标准和反面排除法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以保护私权不受公权的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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