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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途径——从私权保护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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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共利益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否定派观点

第二节 肯定派观点

第三节 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 公共利益的实体界定

第一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二、比例原则

三、权力分立制衡原则

四、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

一、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其评析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

第三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模式

一、现有模式的介绍和评析

二、我国采取的模式及其评析

三、对我国界定模式的建议

第三章 公共利益的程序界定

第一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前置程序

一、确认申请的提起

二、听证会的举行

第二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监督程序

一、政府征收信息的公开

二、政府征收行为的监督

第三节 公共利益界定的救济程序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行政救济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司法救济

第四章 公共利益界定的新出路:非公益征收的分离

第一节 非公益征收的概述

一、非公益征收概念的厘清

二、非公益征收的类型及性质

第二节 非公益征收分离的意义

第三节 非公益征收的分离

一、非公益征收的确认

二、非公益征收的决定

三、非公益征收的补偿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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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然而由于征收制度的存在,公权力却具备了强制取得私人财产的合法的依据。此时,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的界定,成为了决定征收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但是由于公共利益本身不确定性的特点,对其进行界定并非易事。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求公共利益的界定途径:
   第一部分,分析公共利益界定的可行性。因为公共利益难以界定,所以学者对其是否可以进行界定意见不一,本文在分析各种观点后作出肯定的观点。
   第二部分,从实体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首先,概括公共利益界定的原则;其次,明确有权界定公共利益的四类主体;最后,提出原则性规定+列举肯定+列举排除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第三部分,从程序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结合我国目前相关程序的规定,主要设计了三道循序渐进的程序,即公共利益界定的前置程序、监督程序和救济程序,以求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提供程序保障。
   第四部分,提出公共利益界定的新途径——非公益征收的分离。意在从反方向挤压公共利益的空间,以达到正面界定的目的。主要分析了非公益征收的类型和性质;然后解释非公益征收分离的意义;最后探讨非公益征收分离的方式及其适用的特殊规则。
   总之,公共利益在征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无论难度如何,探求其有效界定途径已然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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