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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范引入环境民事司法场域的必要性及实现路径

     

摘要

当前,民间规范尚未在我国环境民事司法场域得到足够重视,导致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容易陷入机械适用法律、环境个案正义不彰等困局。合理适用民间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环境个案的正义水平,而且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中的多元规范体系。从应然层面分析,环境民间规范宜定位为“弥补国家环境法律规范不足”之存在。人民法院在援引民间规范作为环境案件的裁判依据时,应遵循“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背离国家环境政策”之基本要求;同时,应以国家制定法尚未对所涉环境法律关系作出规定为前提。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与前提条件时,人民法院可运用法律修辞、法律论证等方法进行说理,以确保民间规范在环境民事司法适用中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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