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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个人征信信息中负面记录保存的年限

     

摘要

在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负面记录的保存年限。而目前征信涉及到贷款、贴现、承兑及信用卡业务等多方面,如有的客户在办理贷记卡时,因系统自动扣除年费而导致客户个人信用信息中产生了负面记录;有的客户因遗忘、漏还等因素对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不及时从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虽然许多客户随后采取了补救性措施,及时归还了欠款,但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却仍然存在。据对某县四家商业银行调查显示:目前有个人客户负面信用记录115条,涉及金额1225万元,其中有35条25万元由于信用卡欠费产生个人负面记录,目前已全部归还欠款,但征信系统负面记录仍然显示;有80条560万元曾因未能及时归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而产生负面记录,其中26条320万元已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但征信系统负面记录仍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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