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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

         

摘要

7月29日,财政部官方微信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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